第122章 相府夜会(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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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诚这话可不是无的放矢,众所周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在统治中都会将封官赐爵作为一个笼络人心的重要政治手段。爵位和官位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官职代表的是官员手中的实际权利,而爵位代表的是地位和待遇。根据规定,爵位往往超越官制,也就是高于一般的官位,大明所采取的勋爵制度也是如此。

  有明一朝的爵位制度已经相对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明朝的封爵制度既有过去各朝的相同之处,又形成了很多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形成的原因和明朝独特的社会状况有极大的关联。

  比如说明朝时期封爵制度采取的是宗室封爵体制与功臣外戚体制两套体制。王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分离,这是明朝封爵制度区别于过去的重大特点。

  并且勋爵只有爵号和俸禄,不再有其他朝代的封地,不过皇帝将赐予“丹书铁券”来彰显功勋,以示皇恩。“丹书铁券”除了象征以外,还享有免罪特权。

  这两套体系之中的宗室封爵体系在洪武初期制定,制度中所设立的主要爵位是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八等爵位。这些爵位,分封对象是皇亲贵族。

  不同的爵位,享有不同的俸禄,比如亲王每年的俸禄是五万石,后来被削减为一万石。但是这些皇亲贵族的俸禄,还是要远高于功臣外戚体制下封爵的官员。

  此外便是功臣外戚体制。明朝皇室为了笼络功臣外戚,又为了防止出现异姓王独大,威胁统治的局面,所以才将五等候制度设立在宗氏封爵体制之外。洪武三年六月颁布诏令,规定了五等侯的主要爵位和享有的俸禄多少。

  根据规定:正一品为国公、郡公,从一品为郡侯。正、从二品为郡伯等——这些爵位都没有封地,且不论功劳怎么算,有一点是确定的:无军功者不得分封。

  在俸禄方面,公爵的俸禄为两千五石到五千石,侯爵的主要俸禄一千石到一千五百石等。

  这些爵位分为两种,一种是终身制,也就是不可以传承,本人去世则爵位断绝,这一类被称为流爵;另一种便是可以世袭的,子子孙孙无穷尽也,而且不搞“推恩”,永远维持,这就是世爵,即通常所谓的“与国同休”。至于给封哪一种,毫无疑问也是依据军功大小而定。

  刚才提到大明朝的“丹书铁券”制度有其特殊性,这并非虚言,这个制度相较于过往的历朝历代的确不尽相同。

  洪武三年,朱元璋论功行赏,分公爵十人,侯爵二十人赐“丹书铁券”。在制度上规定“非军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可是渐渐的出现了一些功臣,手持“丹书铁券”,作为借口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象,再加上朱元璋晚年多疑,大肆屠杀功臣,于是封爵制度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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