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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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赔偿也很有意思,高务实生怕基层卫所坑害军户,因此不准他们收钱,只准收赔偿的农具。他又考虑到,某些没良心的东西可能用这些农具不合格来为难军户,因此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规定:只要该农具是京华所产的新农具,有京华出示的售卖单据,则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卫所便不得拒收,违则上报兵团。

  上报兵团肯定没有好下场,这个大家都清楚,因为这里头大家都逃不掉“京华”两个字的影响——你TM连京华的东西都敢拒收?反了你了!

  你知不知道兵团高层的勋贵们也是能从这些农具里分红的?您老人家的脑袋和他们一样与国同休了吗?

  这个制度是后世红朝实施的,要说全面在大明铺开,那可能比较难,因为地方上的地主豪强以及他们背后的读书人都肯定不同意,可能会搞出很大的乱子来——动摇朝廷根基的那个级别。

  但是,这项制度在“军屯”范围内却是完全可行的。为什么?因为军屯的田是两百年前朱元璋就划分给了卫所的,京营本身也是以五军都督府的名义控制着大量军屯地的“集体大地主”。

  既然是集体,而且理论上这都是皇帝的地,那就好办了,因为它不是私有性质,朝廷今天可以这样搞,明天也可以那样搞。高务实代表朝廷这么改,皇帝既然同意了,谁也没有二话好说。

  再说,勋贵们作为皇帝以前实际上的“白手套”,他们也同意了啊,那还说什么?

  与红朝一样,在改制后的军屯田地,农业生产中军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生产建设兵团集体的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与红朝一致),然后按照契约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

  至于其经营收入,除按契约规定上缴一部分给生产建设兵团集体及缴纳田赋(这个田赋是不同于寻常田赋的,相对来说非常低)之外,剩余部分全部归于军户。生产建设兵团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副业以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也就是提供农具、种子之类的,偶尔还会在高务实的要求下修一修水利设施。

  听完高务实的解释,程文和胡执礼拍手叫好。胡执礼感慨道:“司徒果然是点金圣手,下官昔日家中也是务农出身,若是有地主老爷肯给这么好的条件,哪还有不精心伺候那十几亩地的?也难怪这京营军屯过去空有偌大土地,每年上报的时候居然亏得多,动不动便需要户部接济。原先下官还以为只是因着卫所贪墨太多,现在想来,恐怕不止是贪墨,更多的是军户们根本不肯做呀!累死累活得到的是那么多,偷奸耍滑得到的也是那么多,换了谁去会愿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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