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辅弼(十六)二选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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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官”在中国古代比较常见,经常也是合法的;“卖地”在中国古代反倒很罕见,但在现代已经是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大明朝原本几乎没有“卖地”,但公开“卖官”(不一定有职务,比如卖监生身份),还有完整的制度。

  高务实带来的改变则是让大明的一部分有钱人懂得投资“地产”了,例如京华要开新港口,现在就已经有人懂得提前在港口周边囤地;京华要在某地开矿,周边也会有人囤地……等等诸如此类,都是大家跟着京华当年自家搞配套开发学来的。

  五是来自国内外的借款,这个在中国古代非常罕见,但在欧洲比较常见。

  封建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对于“家天下”的封建社会来说,既然国家是君主私有的,地方政权是贵族领主私有的,那么君主与领主的生活费和日常行政开支自然应该从他们的私有产业里支取。

  至于经济建设与打仗,既然已经让臣民自带口粮、工具和武器装备“免费”替君主干活和服兵役,理论上君主也不需要花钱支出什么。

  此外,君主还可以通过铸币税、战争掠夺、“卖官”等多种途径取得大笔财富补贴财政。因此,按照封建社会的经济状态和道德,君主向臣民大量征税就显得不合理、不道德了。

  在欧洲中世纪,当时的常识是“国王应靠自己活”,“人君自食其邑”是公认原则。这意味着在中世纪的封建关系中,国王和领主应该主要依靠自己领地的收入为生,封建国家应该主要依靠封建主的私有收入支付日常财政开支。

  至少到13世纪末之前,国王领地的收入仍占欧洲王室收入与欧洲封建国家财政开支的绝大部分。中世纪人普遍认为,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不应建立在对臣民征税的基础上,税收曾被视作对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

  不过随着中央集权的出现、官僚队伍与常备军的膨胀、公共支出的日益上涨,光靠国王的“私有收入”已经不够养活政府了。于是,封建国家的财政从“国王靠自己活”向“国王靠臣民活”转变,税收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体情况,大家可以参阅《中世纪收入与赋税征收》《关于中世纪以来的税收》。

  但即使是到了近代,早期的资产阶级政权也不是主要靠税收解决军费问题,主要军费来源是“卖地”、借债、滥发纸币、对外军事侵略等等。

  而在中国,由于早在秦代就进入了中央集权时代,很早就建立了庞大的职业官僚体系和常备军,因此中国很早就让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税收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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