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经济与党争(卌二)议夺藩王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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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话实说,如果大明全国的藩王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高务实今天就敢代表文官集团表明立场:以后永远不在藩王禄米问题上叽叽歪歪。

  为啥?因为宗室虽多,但王爷还是比较有限的,而且按照前一次开藩禁改革过的制度,王爷的数量也很难大幅增长。

  在这样的假设之下,一年不过二三十万石大米的支出,户部还真不当回事——毛毛雨啦!要知道,理论上光是每年从南方运送到京师的粮食就高达三百多万石(这只是南方送来的,另一少部分由北方省份负责)。

  虽然朱翊钧很兴奋,但很可惜,高务实的话还没说完。高元辅等皇帝说完,微微一笑道:“皇上,禄米只是小事,还有更重要的……王田。”

  朱翊钧愣了一愣,迟疑道:“王田也要动吗?”很显然,在这件事上,皇帝是有些犹豫的。不对,应该说是非常犹豫的。

  但高务实很认真、很严肃地道:“是,皇上,王田才是更重要的。”

  这是肯定的,明朝亲王最大财政来源其实就是庄田,也就是高务实所说的“王田”。

  众所周知,明朝土地兼并十分严重,皇帝带头兼并土地,设置有大量皇庄。上行下效之下,随着皇庄的发展,藩王庄田也日益增多。

  而王庄土地来源,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赐地。据《明实录》记载,从明太祖朱元璋起,历代皇帝基本上都进行过大规模赐地,土地少则百顷,多者数万顷。

  假使赐地还算“合法”,那王田另一个来源就明显不合法了,因为这就是占夺和投献。占夺就是抢占农民土地,投献有两种形式,一是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藩王,以求庇护,一是由权贵的豪奴或地方恶霸妄指民田为官田、荒地,将其进奉王府,结交藩王,获得重奖。前者毫无疑问是违法,后者则是钻法律漏洞,在这个时代而言,本质上也是违法。

  例如:《陕西通志》记载,明末,秦王在西安府属有庄田8900顷以上,还占有483处,桑园3处。楚王、韩王、肃王等占有庄田均有数万顷,仅佃户就有数万人。河南的土地被周王、赵王、郑王、唐王、潞王等占据大半,农民流离失所,原历史上的朱翊钧还不断赐给自己宠爱的福王朱常洵土地,曾一次性赐地就达四万顷——本来想赐四万顷,受到朝中大臣的强烈反对而减半。

  天启年间,明熹宗又赐给予惠王、瑞王、桂王湖广、陕西庄田各三万顷。但地方官实在刮不出这么多土地,熹宗竟强令摊派给四川、山西、河南共同“协济”。

  经过长时间的和平发展,战乱减少,人口自然增殖,但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封建王朝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开垦过多的荒地。如此一来,便产生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也就是人口多,耕地少。遇到天灾人祸,农民们为了讨口饭吃,活下去,只得将土地转给官僚、地主,以求活命,对农民来说,耕地是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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