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章 安阳之行(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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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列完这一大堆,绩溪县令表示,一府独征一类物资于某县,实属平常,《会典》不可能面面俱到,写的那么详细。因此帅嘉谟的质疑,纯属见识太少,毫无道理。

  道理说清楚了,可惜绩溪作为六县中最小的一县,找来找去发现本县没有活着的进士,只好退而求其次,请出了三位举人联署。

  婺源、绩溪一大一小两县打起头阵。其他战友也不好落后,几天后休宁、祁门两县也有了回应。

  尤其是休宁知县的回应,对帅嘉谟的威胁最大。此公准备了将近一个月,出手不凡,他抛开那些弯弯绕绕,矛头直指歙县的核心要害——数字。

  歙县或帅嘉谟最核心的质疑,在于两项税赋的数字不符。

  歙县“夏税生丝”补麦九千七百石,折生绢只有四千多匹;而每年歙县却要交纳“人丁丝绢”八千七百八十匹。多交的四千匹,一定是本该其他五县负担。

  关于这个质疑,休宁知县给出了自己的调查结果:

  他发现,在乙巳更制中,行中书省除了查获歙县亏欠夏麦九千七百石之外,还在其下辖的登瀛、明德两乡,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抛荒的桑园田地,加上抄没程辉祥、叶忠两个大地主的田地。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册,然后重新计算征税。

  亏欠夏麦、抛荒桑园田地、抄没田地,这三项加在一起,歙县新增的赋税一共是生丝一万零九百七十四斤又三两。每二十四两生丝,折绢一匹,所以总数正好是八千七百七十九匹整,与“人丁丝绢”数字相符,所以这就是歙县的税。

  在洪武十年、二十四年、永乐十年、成化十八年,对这笔赋税的数额都有调整。到了弘治十四年,朝廷把生丝折绢的比率,从二十四两调整到了二十两,但定额八千七百七十九匹,却没有改动过。

  这还只是休宁县令的第一招,他的第二招,指向物产。

  因为帅嘉谟之前曾提出,歙县明明不产丝,为什么要以生丝为赋税折色呢?

  休宁县令考察了一下,发现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滚绣、下乡几个乡里,本来是有桑园的,而其他五县则从来没有过。显然,虽然歙县现在不产生丝,但不代表以前也不产——生丝曾经是歙县的特产土贡。

  也就是说,这是物产变迁所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但那还是你们歙县自己的问题,不能推卸给别人。

  至于说《府志》上为何没提歙县原本有桑这件事?休宁县令认为很简单,因为歙县本就是徽州府的治所所在,《徽州府志》是歙县籍的官员带头修的,他们当然得掺私货啊!

  休宁县的第三招,则对准了帅嘉谟抱住不放的《大明会典》。

  为什么在《大明会典》的记载里,只写“人丁丝绢”征于徽州府,没写征于歙县?休宁县的解释非常简单,就三个字——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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