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别再联系(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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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暴女子,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女子,行为及其恶劣,主犯死刑起步,不得减刑。

  这条律法,是五年之前,周侍郎修改加入的,难道魏鹏看的,是五年之前,未经修订过的《大周律》?

  李慕离开椅子,走到公堂之上,在魏鹏有些惊惧的目光中,拍了拍他的肩膀,说道:“听我一句劝,以后没什么重要的事情,还是别再和你二叔家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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