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利字当头(求订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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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向明闻言点了点头,算是最终同意了孔泉的方案。

  其实呢,徐精卫那部名叫《第四号房客》的电影,要买《追梦人》做插曲这件事里,孔泉是没有任何的个人利益在的,所以他这个建议,跟他自己的利益考量,是纯粹的不沾边,是真的完全站到彭向明的立场去考虑的。

  这首歌的制作方和版权方是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彭向明个人的作词、作曲、编曲和制作人,合计占了%的销售分成,演唱又占了15%,所以合计下来,这首歌的唱片销售收入里,他个人占有的权益,高达%。

  相比之下,彭向明音乐工作室作为版权方,才只占了25%。

  然而这个分成是只针对单曲的唱片销售的。

  在后期的版权运营上,包括影视剧插曲的使用权,包括个人演唱会上的翻唱等这些个体使用,也包括KTV、超市、餐厅、体育馆、咖啡厅等大型商业机构的版权采购的收入,却是完全属于版权所有方彭向明音乐工作室的。

  其他人都没有任何分成。

  而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虽然是彭向明个人独资的,但这里别管赚多赚少,都属于商业投资的收入,跟彭向明开了家饭店赚的钱,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追梦人》的单曲销售分成%,无论最终分到多少钱,孔泉作为经纪人,都要从这些钱里拿走15%的经纪人抽成,但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分到的25%,以及后续的所有版权销售,都跟他没有一毛钱关系。

  当然,他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也并不少赚。

  从当初90万卖掉了《三国》的三首歌开始,到《凤凰于飞》卖给周宇杰,再包括彭向明个人在《天竺少女》里15%的分成,以及《追梦人》合计%的分成,他都是要进来分钱的。

  这笔钱可正经不少。

  即便是《天竺少女》这样销售并不算太出色的作品,预计到十一月底结账的时候,单曲销售加试听点播,也能拿下六百万以上的商业成绩。

  假定是六百万整的话,这里面,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占25%,拿150万,吴冰作为歌手,拿15%,90万,彭向明拿15%,90万。

  而彭向明拿的这90万里,就有孔泉的15%了,十几万。

  那按照现在的形势来看,《追梦人》将来如果真的销量破千万张呢?加上点播试听,单单是这一首歌,可能就会创造出三四千万的销售额。

  彭向明个人就很有可能从这一首歌里拿到一千万左右的收入。

  那相应的,孔泉就有150万左右的分成。

  要不是这样的话,他怎么可能心甘情愿地起早贪黑,为彭向明左右奔走呢?又怎么可能把工作室的业务谈判这种明明他自己挣不到一分钱的事情,那么放在心上?并全心全意的为彭向明的利益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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