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章 请罪(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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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倒也合理。

  围观众人连连点头,就连妇人都找不出反驳的话来。

  因为本朝律法规定,平民百姓想要纳妾,需得年过四十无子才行。文舒比肩着这个,定下条件,听起来确实合情合理。

  妇人没想到她这么容易松口,狐疑道:“真的?嘴上说的可不算。”

  “我可以立字据。”文舒道:“只是,若是嫂子日后能怀上,这一百贯,我便一分都不会给。”

  她虽然觉得孩子掉了,自己有责任,却也不会真任人拿捏,说什么是什么。

  这一百贯,她有八成的把握不用出。

  一来,她已经寻得了能助人怀孕的果子,虽然目前储三婶那边还没有回馈,但想来应该是有效的。

  就算无效,小孙氏也不是一定就不能生了。

  退一万步说,就算她真的不能生了,立的字据也得等到四十岁后才兑现,那时一百贯对她来说应该不难吧。

  再者,若小孙氏因此真的不能再生了,她补偿一百贯,给她做下半辈子的依靠,也是应当应份。

  否则她自己良心也难安。

  “好,这可是你说的,那现在就立字据,谁愿意当见证人?”妇人知道这已经是争取来的最好结果了,稍一思量,就接受了。

  “有担当!老朽愿当这个见证人”人群中一位老秀才,看向文舒的目光满是赞许,“常人碰上这种乌遭事,躲都来不及。这丫头却能主动登门请罪,给予补偿,这份心胸,更胜须眉啊,拿纸笔来......”

  说话老秀才是附近几条巷子公认的公道人,他这么一说,众人更是一边倒的支持文舒。纷纷附和,赞扬文舒有胆量,不怕事。

  妇人没想到,闹这一场不仅没让人心生同情,讹得更多的钱,反倒让对方受了一波赞扬,当下脸都绿了。

  不过事情已经这样了,她还是先把争取到的定下再说。

  正当妇人要进屋拿笔墨时,那头文舒又开口了。

  “等等,在立字据前,我还要澄清两件事。”

  “什么事?”有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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