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大宋民户太难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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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不仅要缴纳税赋,还要承担劳役。

  租种官田的佃农,要负担超过收成四成的田租。

  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则要承担十五税一民田之赋。

  在缴纳两税正税的同时,还要为两税正额缴纳名目繁多的加耗,一般正额一石,加耗数升。

  另外还要缴纳正额的一成,归入义仓……”

  说到这里,司马光脸色变得有些沉重起来。

  “如果仅仅如此也就罢了,本来两税应在固定地点缴税,但官府还要强迫农户把税物送到指定地点上交,也就是所谓的支移。

  这样官府的运输费用是省下来了,却增加了百姓负担。

  我在永兴军路时候,官府就曾规定一二等户支移300里,三四等户支移200里,五等户支移100里。

  不愿意支移的,就得支付道里脚钱。起初税户为了节省运费,在原地把税物换成铜钱带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税,可在路上还要为铜钱交过税!

  道里脚钱成为定制后,至和年间,京西路每斗脚钱高达56文,已经和正税数额相差无几了!”

  说到这里,司马光忍不住叹息。

  “……这还没完呢,除了支移,官府经常按照自身需要,把应缴纳税物,折换成官府需要之物,称为折变。

  按规定,折变本来应该按照市场平价折算,但收税人总是压低纳税人交的税物价格,抬高折变目的物的价格。

  包孝肃曾经说过一事,淮南两浙的发运司命令税户把小麦按照每斗94文折为现钱交纳,比市价高了足足两倍!

  这些你在文章里面写过,但远远比你所写的还要过分,在折变操作中,官府官吏不按规定明示操作,而且经常多次折变。

  比如本应纳现钱,官府却要求折变成绢帛,然后再把绢帛折变成丝绵,再把丝绵折为现钱。

  这样一来,官府收到的钱经过三次翻倍,已经是原来的八倍以上!”

  司马光痛心疾首道:“……民户如果有地百亩,收成一百五十石,两税正额十五税一,约为百斗,即十石,加上五斗的加耗,一石的义仓。

  支移道里脚钱石,再加上两次折变,农民需要缴纳的税赋就从十石增加到了近五十石!

  民户除了要承担年收成三分之一的民田之赋,还要承担丁口之赋,也就是人头税。

  这项税不分主客户,都要缴纳。丁钱数额各地不同,从百文到七百文,米数斗到一石不等。

  还有,咱们大宋还继承了许多唐五代留下的杂税,如南唐时传下来的税苗加三分供军用,盐博绸绢,加耗丝绵,户口盐钱,耗脚斗面等十四种杂税,北方的蚕盐钱,以及牛皮,农具,鞋钱,曲引钱等众多杂税。

  仁宗时,对这些杂税进行了分类合并,随夏税交纳,同时又增加了许多其他随夏税的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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