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禅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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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法典对于经济行为进行细节上的规定,是一部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

  从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主管人员,到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

  也就是说,这部真正对商人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这部法典颁布之后,整个大夏国一片欢腾,商人之间奔跑相告,一时间大夏的户部下属的商贸局多了上万的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

  司马光对于商业已经没有了前些年的偏见,因为大宋朝的商业的繁盛到衰落,他都已经亲眼所见,商业的兴起于衰落,无论对于百姓还是朝廷,都有无与伦比的意义。

  而之后的民法、刑法的颁布,让司马光都忍不住对西夏这个国家产生某种意义上的期待。

  从法律条文上,司马光看到了欧阳辩对于人本身的重视,在字里行间,司马光看到的是这个国家对于人生来平等这个观念的重视。

  在这些法典之中,人本身的权利被提倡,也被保护,在大夏的法典里面,人口的贩卖是不允许的,奴仆也是不被允许的,无论是商人也好、农民也罢,或者是读书人也罢,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

  这对于司马光来说是相当有冲击的,不过他并不奇怪,从欧阳辩的许多著作之中,司马光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

  司马光不由得想起了一个传说,就是嘉佑年间的得陈执中案,也就是那个小石榴案。

  因为一个小女奴小石榴被陈执中的侍妾虐待致死,陈执中也因此被罢相,而之后陈执中的侍妾,却因为不守妇道,被人沉了猪笼。

  有好事的人去调查过,发现里面疑点重重,又有人关注到这个小女奴小石榴,与当时的小欧阳辩关系很好,便有人怀疑是欧阳辩替小石榴报的仇。

  不过这种事情听听也就罢了,毕竟谁会帮一个小女奴冒那么大的风险呢,欧阳辩前途无量,怎会如此的冒失。

  当时的司马光听说了这个事情,也不过是笑笑而过,但现在看来,欧阳辩根本就没有人生来不同的观念,那么那个事情还真的可能是欧阳辩做的。

  对于生来平等这个观念,司马光的心情很复杂,他是个坚定地复古主义者,士农工商四民的区别,是他一直坚持的理想,在他看来,如果混淆了这里面的区别,天下有可能大乱。

  在之后,陕西六路一场轰轰烈的变革开始了。

  这场变革是基于发布的几个法典发起的,这是一场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教育,从上层到底层的全方位的变革。

  这让司马光看得眼花缭乱。

  从经济上,公司法的实施,以及西夏官府提倡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理念,一场经济变革迅速地铺展开来,就像是司马光在以前大宋朝看过的那般热烈,而且要更加的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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