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云塘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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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楚月也在一家叫做“豪情”的酒吧驻唱,虽然场子比较土气,但挣得却不见得少,那些脖子挂着金链子、胳膊上带着刺青的“大佬”们很喜欢摆阔。

  一个叫“榔头哥”的人有次喝醉了,直接拿起一整叠钞票朝麦克风砸了过去。其他人也不愿示弱,纷纷往舞台上撒钱,那天晚上徐楚月从舞台上捡到了三万多块钱,根据和酒吧老板的协议,小费超过一万块就二八分成,徐楚月分到了两万多块,足够她交一年的房租了。

  酒吧老板绰号叫做“罐头”,他大多时候算是个厚道的人,不过酒吧里闹起事来的时候,他也总有各种小手段。

  在这里驻唱也经常面临着危险,有时候两拨人谈着谈着就吵起来,骂着骂着就从包里抄起家伙互砍。

  徐楚月早有了经验,这时候她就直接扛着吉他冲向后台——老板曾经对她说过,砸场子的人反正过后还要赔更多钱,只要保护好自己,不出人命,不招惹警察过来,一切都好说。

  但最烦的还是男人们的骚扰。

  这里的酒吧是一群大老粗喝酒的地方。徐楚月这种面容清秀、打扮清爽的女孩子很容易激起醉酒男人们的荷尔蒙。经常会有醉醺醺的人爬上台来,对唱歌的徐楚月动手动脚。

  徐楚月并非一个对性保守的女孩,但她却对这种无操守、无品味、无素质的色眯眯男人有种与生俱来的厌恶。

  长期混场子的她自然积累了一些对付这种人的经验,一般情况下还能虚与委蛇过去,所以她在场子里混得其实不差。

  当然,她也有技穷的时候,但每每这时,她就绝不迁就,直接摔下话筒,径直退场,然后从酒吧后门一去不返。

  虽然弃场而去会被老板扣钱,但徐楚月不在乎。她反正是一个漂泊的人,还旁观过伙伴的生来死去,她不想对余生有太多迁就。

  她遇到“鬼”的那天,恰恰也在“豪情”驻唱。当然,她不会唱任何跟豪情有关系的歌,她只会唱无病呻吟的民谣,但这并没有什么关系,这种地方有个大活人唱歌就挺提升逼格的。

  徐楚月正在拨着吉他弦子,陶醉似的哼着自己的新作。

  “宋词说千里能共婵娟,但你却不在,那有月亮的世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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