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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安刚说到“胡建”二字,鄂邑长公主便变了脸色,上官安愣了一下,好容易才硬着头皮把话说完。
“那个疯子!”鄂邑长公主咬牙切齿。
对鄂邑长公主的评价,上官桀深以为然,点头附和:“的确是狂狷之辈。”
《论语.子路篇》载孔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猖平!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那位与霍光一样,字子孟,又同为河东人的的胡建可是将这番话彻底实践了一番。
那还是孝武皇帝时的天汉年间,胡建暂时代理军正丞一职,生活贫困,没有车马,便常步行,跟一位走卒一起起居,因此,常常慰籍那个走卒,也就得到那个走卒的拥戴。当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建买卖交易的商铺,谋取私利,军正掌的便是军法之事,胡建职责所在,便想诛杀那个御史。
只是监军御史乃天子所派,连北军诸将校都颇为忌惮,便是他有此心,军中也无人能配合。胡建思索许久,最后与那个走卒商量:“我欲与公有所诛,吾言取之则取,斩之则斩。”两人约定妥当,到了选士马之日,监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坐堂皇(注1)之上,胡建带着走卒趋至堂皇下拜谒,随即直上堂皇,走卒也跟进去。
上堂之后,胡建即指着监御史道:“取彼。”走卒立即上前,将监军御史拖曳下堂皇。在场诸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听胡建放声道:“斩之。”走卒二话没说,胡建的话音未落,便下手斩杀了那个御史。
护军诸校尉自然都是惊愕非常,不知所以。胡建却早有写好的奏书带在怀中,遂上奏天子:“臣闻军法,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今监御史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亡以帅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议,不至重法。《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注2)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臣谨按军法曰:‘正亡属将军(注3),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执事不诿上,臣谨以斩,昧死以闻。”
天子看过奏书后,制曰:“《司马法》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何文吏也?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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