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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苏司的判断。毕竟,这样“看见”对方,实则是在独处的时候能够更好地和内心的另一人格沟通的暗示,也不是非常隐晦。但是看上去,罗婷对这件事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不是只有袁曼和第二袁曼独处的时候两个角色才会出现在同一个镜头中。而是在一组镜头中,有任何一个‘外人’在的情况下,她们就绝对不会同一时间出现。唯一的特例是妈妈的存在。”
“或许有人会认为,在最后一组镜头里,袁曼、第二袁曼、妈妈不是同时都出现了吗?这不足以支撑这个结论,但是事实上在电影中间有一个没有直接表明的细节,已经否定了这一点。当袁曼和妈妈一起睡,第二天在桌子上发现第二袁曼的字迹的时候,妈妈是如何判断的?”
苏司在这个时候也被提醒想了起来那个时候的情节处理。
明明自己的女儿头一天晚上适合自己睡在一起的,而之前妈妈已经检查过房间并没有发现桌子上的字迹,那么,会让妈妈直接认为是女儿写下了这样字迹的原因,只可能是当天晚上女儿出去过。不过是以起夜或者别的什么为借口,袁曼这个角色,在这一刻似乎有所行动的,那么,关于袁曼和第二袁曼实际上是同体的,这一点就可以确定了。
但是,这也违背了之前总结出来的规律,不管身体是谁的,出门写字的一定是第二袁曼,但是她此时可以说是和袁曼在一起的。那么就不应该有另一个人在,但是妈妈在。所以,妈妈正是除了袁曼、第二袁曼之外的第三个关键人物。
就像苏司在这电光火石之间所推论出来的一样,罗婷的评论就从这个方向书写了下去。
“……在之后最后一组镜头中,妈妈、袁曼、第二袁曼也同时出现了。这同样印证了关于袁曼、第二袁曼和妈妈这三个角色的同等重要度。同时,这三个角色共处一个屋檐下,也有着奇妙的作为一体的暗示。”
“以个人的考虑而言,我认为《‘我’》这部影片,的确是成秋屏导演对心理学中一个概念的具现化。而这个概念或许应该是关于人格结构的一个理论:自我、本我、和超我。简要和不够精准地解释一下,本我大约是代表欲望,代表一个人内心最初始的需求;超我代表道德,是对欲望的制约;而自我则代表着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的、做出执行和判断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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