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五法五天(第五更谢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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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复道:“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可构成犯罪。具有以下情节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其中包括,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如果犯罪嫌疑人上交出真的青花瓷,未必会按照盗窃案起诉。即使会,恐怕刑期很短,甚至缓刑。青花瓷是国宝,检方出于这种考虑,可能会和嫌疑人达成协议。”

  杜青青道:“于明你意思是说,犯罪嫌疑人卖了四个假货,然后等老婆拿到钱后,他就交还青花瓷?”

  “我推断是这样。除了一点。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制造假青花瓷的能力。所以他还有一个同伙。这个同伙我猜测就是我们今天见的钱教授。”

  杜青青问:“为什么是钱教授?”

  “孙教授是a市大学的教授、干部和校领导,内部装修还有家电等等,根本不是他的薪水所能承受的。他还给自己儿子买房买车,我认为他走的是受贿或者贪污路线。这种人专业水准一般,他有来钱手段,肯定不会是合适人选。赵教授,对艺术非常的热忱,他家里投资最多的是就是书。书呆子类型,也不会是合适人选。”于明不是问问题,而是看家庭情况。

  “只有钱教授,钱教授缺钱,今天他用提问方式带领我们认识青花瓷,实际上是在试探我们了解多少。而且把钱教授和赵教授的专业知识做比较,会发现少了很多重要的东西,最重要就是如何区分赝品和真品。我对这问题问了两次,结果换来是他科普历史知识。所以我认为,钱教授是制造四个赝品的人。”

  “倪秋反馈消息说,犯罪嫌疑人患上了尿毒症,每周需要做两次透析。这个骗局从一年前就开始。嫌疑人和妻子离婚,钱教授开始制造赝品。如果我猜的没错,真品现在在钱教授控制范围,嫌疑人也知道的地点。一个人造假,一个人顶缸。犯罪嫌疑人联系买家,买家知道买到假货后,肯定会找他算账。所以老婆孩子先跑路到国外,然后他自己尽可能拖延时间,让老婆拿到诈骗的钱。最后和检方达成协议,不予起诉。这是个接近完美的骗局。”

  李复道:“但是买家发现是假货后可能会报警。”

  “所以只是接近完美。”于明道:“如果犯罪人得癌症快死了,那就是完美了。不过,犯罪嫌疑人有考虑到这一点,假设他坐牢,然后在牢里被买家雇佣打手逼供。倒霉的只有这位钱教授。”

  杜青青道:“那我们能做什么?”

  于明笑:“这位犯罪嫌疑人很大方的,我们也可以去蹭点钱。有财大家发。”

  ……

  第二天,于明来到了刑警队。张诺楠昨天就就接到于明电话,迎接于明边走边问:“你可以让他交出青花瓷?”

  “恩,不过,我认为他会提出条件。”

  张诺楠道:“我和检方已经试过了。按照他的情节,交出青花瓷,最多判一缓一。如果他表现配合,我们可以对他免于起诉。追回青花瓷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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