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章 花之争(九十五)(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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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盈仓在淮安的城墙外,虽然有粮役值守,一旦这个国家级粮仓落入白莲教手中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领侍卫内大臣和剿匪将军率领川军,与镇江总兵所率领的北府兵一起对其进行追剿,在主力被打散后,其余人化整为零,化妆成普通人的模样在“楚境”的城乡活动。

  南河总督的工作是清理河道、防止堤坝决口,和剿匪、缉拿都没有关系,但是不论是疏浚还是修堤坝都需要人手,于是一些白莲教徒就混入了运河工人之中。

  干这个活的工人流动性很大,很多时候是“以工代赈”的灾民,对于身份的核查也比较难,而且这些白莲教徒不仅仅借用修运河掩盖自己的身份,还伺机破坏,将用于修大坝的材料给点燃了,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不得以之下河道总督只好与江苏、AH巡抚合作,对河工进行筛查。

  当时的AH巡抚还是闵鄂元,就是那个写了一封奏折,饶李侍尧不死的AH巡抚,这么多年一直没挪窝。官员也有考核机制,破不了案肯定要被惩罚,抓人是有奖励的。一个知县加上养廉银,总共也才1000多两银子,可想而知典吏及数目更多的衙役们的个人收入是多少。

  衙门收取的堂费的多寡是影响民众是否决定将纠纷告官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一个案子总共10两影子,断然不会有人付10两银子的堂费,即便一人付五两也不肯的,办案的差役们也会从中得到案费2两至4两。可是差役们会怂恿民众打官司,案费是县衙衙役们的重要收入之一,卢见曾最初在四川洪雅当知县,那个地方就治安混乱,讼狱不断,不止是老百姓的日子很不好过,知县要处理的案子也特别多。

  其实有的案子不用去审判的,可是百姓不懂法,清朝的法律又将民事和刑事案件混杂,尤其是地下帮派和秘密结社活动,比如抓到了一个白莲教的成员,他的左邻右舍也要“连坐”,按照黑话的说法这叫“开贼花”,如果邻居们不给钱给那些差役,那么他们就会诬陷邻居窝赃,被当作同伙拘捕,直到向差役们交勒索的钱后才会被释放,邻居们管这叫“洗贼名”。

  还有就是棚费,也就是命案处理尸体的费用,尸体要是放在家里臭了,邻居也要受影响,这笔钱邻居和房主都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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