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之晨光】小说免费阅读,请收藏 一七小说【1qxs.com】
在1873年到1884年间,当地市政当局通过了14条被称为“洗衣店条例”的法律,其中于1880年5月通过的第1569号条例和7月通过的第1587号条例规定:任何在市内的木制建筑中开办、维护和经营洗衣店的人都必须从市政当局获得营业执照。但其并未规定市政当局给予和拒绝办理营业执照的标准,这样便给市政当局留下了任意裁断的权力,可以随心所欲地接受或者拒绝有关申请。在相同条件下,所有被认定为华人的洗衣店老板的申请均被拒之门外,而所有白人申请者均一路绿灯,顺利拿到执照。
清政府腐败无能,华人们根本就没想过要找当地大使来解决这个问题,华人洗衣店主联合起来成立了行业协会“同心堂”来抵制不公的法律待遇。他们出资设立法律基金来支付诉讼所需的律师费和其他挑战不公法律所需要的费用。
华人益和在当地经营洗衣店已经22年,其间其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符合当地所有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但是市政当局却依据新的“洗衣店条例”拒绝了他的营业许可申请,于是他成了挑战第1569号条例和第1587号条例的最佳原告人选。
在“同心堂”的支持下,益和和其他洗衣店店主一起无视新的“洗衣店条例”,照常经营他们的洗衣店。不久,他们全部被当局逮捕。一个对美国宪政影响深远的司法大案即将开始。
益和将逮捕他的警长霍普金斯告上法庭。他向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请求下达人身保护令状,使之获得自由,并指控“洗衣店条例”违反加利福尼亚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和1880年中美条约。但是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拒绝了这些指控。
在益和控告霍普金斯的同时,另一名中国洗衣店老板和利把同样的官司打到了加利福尼亚州地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同样他的权益要求也被拒绝,但是因为担心这些条例的实施会将华人洗衣店排挤出市场,并赋予白人资本建立的洗衣店以垄断,因此裁决书中表示了对“洗衣店条例”的保留意见。
由于不满加州最高法院和加州地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益和与和利分别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两个案件很相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决定一并审理,并将审理重点放在一个问题上:申诉者是否被剥夺了美国宪法或美国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利。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