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一诗毁名,千夫所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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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幅字能证明什么?”陈阿三插嘴过来,白青这群人中,就他还生龙活虎的了。

  陈止顺势问道:“你说我写了这首诗,然后当着你们的面放火,又在二三十名护卫的围困下带着书童跑了,是也不是?”说着,他瞥了杨永一眼。

  由于案件性质变了,杨永就算再不情愿,也得改变立场,这会正死死的盯着陈阿三,正了正身子,真正做出了秉公办理的样子。

  “不错!”陈阿三却无所觉,反而得意的笑起来,“这么说,你都认罪了?”

  “不好!”

  白青等人陷入了失魂惊慌,但听到这里也品出不对的味道了,但要提醒已经迟了!

  “笑话!”陈止摇摇头,不再看陈阿三,“县令你听清楚了,这些人的证词根本是一派胡言,按他们的说法,我与书童两人进了青远庄,在众人环伺下写下了这诗,就这还不过瘾,接着还放了一把火,把一座楼都给烧了,然后在众目睽睽下走了,试问这白家的人都是饭桶么?这都抓不住我?”

  “这,”陈阿三一下愣住了,将求助的目光投向白青,迎接他的却是白青能吃人的凶恶目光。

  白青心中悔啊,自己怎么能找这么一个饭桶来做跑腿!难不成我这名声毁了,官司也要完?彻底成全陈止?

  公堂外,激愤的人群也明白过来了。

  “陈少爷带着一个书童,现场放火又逃跑?”

  “白青府上下都是酒囊饭袋么,这都抓不住?”

  “说不通啊。”

  按新汉律法,官府判案需要的证据主要分五种。

  第一种是书证,是记录和证明案件情况的文书,多数是官府收集。

  第二种是物证,指的是对案件事实有证明效用的物件和痕迹。

  这第三种就是人证证词,至于这第四个,则是被告的供词,第五个乃是受害者陈述。

  五种之中有三种要靠个人的陈述,由此也能看出,在新汉朝判案,主审官要参考各方说法,就是这一点上,由于陈阿三的口无遮拦,让白青等“被害者”的陈述,转而对陈止有利的情况了。

  本来名声扫地、希望断绝,白青已经心灰意冷了,可听着公堂外的议论声,心里猛然窜起邪火,恨不得将陈阿三掐死!

  杨永也皱起眉头来,这情况我不光不能敲打陈止,还得帮着他洗清冤屈,不然事情一传,说不定别人要说自己是个糊涂县官,逻辑都理不清,恶了百姓,民望跌落,对考评更加不利!

  这个年代的判案,逻辑通顺是个很重要的指标。

  其实这个案子,当前的两点关键之处,除了戒赌诗之外,那第二个就是书童的存在。

  如果只是陈止一人,其他人还会觉得有隐情,说不定有陈府帮手,偏偏他带着书童,而白青、陈阿三等人叙述案情时也提到了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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