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欺我孟氏门下无人!(第一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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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但没有造成任何坏处,反而还激发了原作者的创作欲,促进了诗坛繁荣!(当然了,陈成这小子一向很会为自己开脱就是了。)

  剽窃别人已有的诗文就很可恶了,孟夫子留存于世的诗,都是他呕心沥血所作,而且原作者已经亡故,不可能爬出来跟你打笔墨官司!

  着实可恶!

  这是欺我孟氏门下无人啊!

  孟仪甫看到小陈如此愤慨,再联想“叵测人”借着亡父的冷门诗歌在外面招摇撞骗,一时也是火起:“确实可恶!若非苌弟特意前来襄阳知我,我与叔父竟然全被蒙在鼓里!我还贴他一顿饭呢!真是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我非得到衙门告他去!”

  陈成摇摇头:“官方不会接这种案子的,何况无根无据,怎么告状?到时候人家反咬一口,还说孟夫子抄袭他的呢!”

  孟仪甫觉得十一郎说得对,可说孟夫子抄袭别人……

  父亲还需要抄别人的诗么……

  有些无语。

  问题就在这里,古代没有版权制度,就算抄袭被当场抓获,也拿人家没有办法。

  只是有少数官员实行过类似版权的禁止翻版的法规——

  比如白居易的诗为何没有版权纠纷、伪托悬案,因为他活着的时候就编辑了《白氏长庆集》,刊行于世,再经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不断翻新,连新罗、日本都传遍了,别人还怎么动他的歪脑筋?

  李白、杜甫包括孟夫子——活着的时候都没有好好编自己的集子,所以诗文流失严重,有的诗文作者究竟是谁,世人莫衷一是。

  白居易等人毕竟是个例,最后都没有正式通行。

  因此你要是在唐代诗文被人抄袭了,那也是白抄袭了了,作案者照样逍遥。

  只有宋朝在这方面挺先进,被小陈斥为“垃圾”的宋高宗,曾明确规定了文集出版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测是否侵权。(当然,小陈斥责赵构是因为他残害岳飞岳爷爷,并不是说“文抄公”的行为应该禁绝。)

  后来朱熹写了本《四书问答》,还没来得及修整发表却被别人抢先一步印刷发出了,朱熹为此把对方告到官府,有法可依,官司还打赢了。

  以后的大宋百姓便有了版权意识。(只可惜到了明清,又倒退回去了,这是后话。)

  “如今之计,苌弟看应该如何处理呢?”孟仪甫见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束手无策。

  陈成冷笑:“哼,若是旁人也就罢了,欺负到我头上来了,肯定饶不了他!官府治不了他,我来治!——要不然这几年我叫江森苦练枪棒功夫,为的是什么?”

  江森大惊,咳了一声道:“二公子,抄袭不犯法,但杀人可是犯法的!”

  “谁让你杀人了!”陈成白他一眼:“但揍他一顿是少不了的!”

  只是从哪里找到此人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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