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二章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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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货殖列传》上就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别看儒家士大夫把「商」列为四民之末,又说什么「商人重利轻别离」,那不过是人前人后的把戏。对了,我知道你是济宁人,「玉堂酱园」的孙家知道么?」

  孔绍安当然知道,他以前就经常买它家的咸菜,自从去了胶东,每天吃早饭都会来上一小碟。

  「孙玉庭是乾隆四十年的进士,当过翰林,目前是广西的盐法道。他那个酱菜园是用四万吊的本钱跟别人合伙开的。若要富,卖酱醋。你觉得他耻于经商么?他敢这么干的底气,是因为孙家在济宁有三万亩耕地,绝对的大地主!而且我敢肯定的是,他家还开着当铺放高利贷。」

  「小孔,我和你说这么多,其实是告诉你,别看那些地主貌似知书达理,满口仁义道德,

  实际上他们对底层农户的剥削是非常苛重的。商业利润率和高利贷利率都是以地租率作为最低界限的,否则商人和高利贷者宁愿专门收租税当地主,也不会去冒赔本倒账的风险!」

  孔绍安点了点头,这些他其实都知道。根据下乡工作队的调查数据,目前胶东四县除了实物定额地租,还有类似于保证金性质的押租,甚至还有预收租钱的情况。

  未来的人也许会在史书上看到某位名人在乡间的时候,率领佣保力作,且耕且读,田园牧歌,读书吟诗,好不惬意。可事实上,他们的惬意和悠哉都是建立在贫苦农户的血汗之上。

  自汉代以来,中国的一般地租率就在五成以上。而由于「永佃制」的流行开来,使得底层农户负担更重。土地的所有权和耕种权分离,在南方叫田骨田皮,在北方叫田底田皮。在后世土地交易一般讲的是使用权的买卖,而这年月却是要分开谈。很多大地主拥有的上千数万亩地很可能只是田皮,而并非所有权。

  以上好的水浇田来说,田皮会比田骨还要贵;于是只要获得了耕种权,那么转手就可以佃出去,获取不菲的利润。对于底层农民来说,他在获得收成后,首先要给土地所有者一笔额租,然后还要给耕种权所有者一笔皮租。虽然两者高低根据土地丰瘠情况各有不同,但也使得贫者愈贫。

  福建人为什么自明代以来就有出海下南洋的风潮?无他,就是因为皮租太高。本来就耕地不足,八山一水一分田,有些地区的皮租甚至超过了额租的数倍,导致越种地越穷。

  北海镇要想将关内土地收为公有,光拿到田骨是没用的,甚至暂时拿不到都没关系,田皮才是最关键的。相反在关外就没有这个问题,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自己提供;说句难听的,赵新一开始招收流民,他要把地租规定成「倒三七」都有人抢着干。

  多新鲜啊,什么生产资料都不用出,而且拖拉机的工作效率还那么高,流民所付出的只是一半甚至是三分之一的辛劳,就能获得比关内更高的耕种利润,而且还能拿到五十亩地的永佃权,傻子才不加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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