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以孝之名,禁止缠足】(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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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士绅给女儿缠足,把这当成上流家教来遵守,“

  好嘛,钱多了闹的。

  毛蕃继续道:“也不知从哪传来的,缠足越缠越紧,这些暴富的商贾,极为好面子,认为把女儿缠得越小就越正宗,便纷纷习新式缠足法。基至,县城里还出现缠婆,富户重金聘来给女儿缠足,臣曾亲眼见到,一个同的幼妹,被缠得脚骨完全错位,双脚竟然红肿流脓,其父反而以此来炫耀其家教森严、门第风雅。”

  “殊为可恶!“赵瀚怒道。

  毛蕃道:“缠足自是雅事,w; 金莲小脚人人爱之,可缠到伤筋动骨,何止大煞风景,简直令人僧恶!

  明代的主流缠足方式,分为南北两派。

  北方缠足,连脚趾都不需要弯,只是缠得更加纤细就行了,南方缠足,需要把四个脚趾往内掰扣,略显畸形,但依旧不会损伤身体。

  伤筋动骨的缠法,就是从明末开始的,并在清朝中期大范围传播。

  赵瀚问道:“你觉得该以什么理由,禁止女子缠足?”

  毛蕃道:“有伤天和,”

  赵瀚摇头:“你没读过《孝经》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香君!“

  “臣在,”李香君上前。

  赵瀚道:“拟诏缠足至毁伤身体的女子,一律视为不孝女,不可读书,不可做官,不可嫁官!其夫,不可获得专营许可执照,一经发现立即收回!“

  赵瀚喜欢用魔法打败魔法,程朱理他用得很顺手,儒家经典他也用得很顺手。

  《孝经》都那么了,缠足的当然是不孝女,即便父母允许也一样。

  如今缠足还局限在有钱人家,一旦不准缠足女读书、做官、嫁官,基至不准嫁给有专营权的商人,你看那些混蛋父亲还敢不敢给女儿缠足!

  而且,打上不孝女的标签,她们嫁人也很难嫁出去。

  至于已经缠足导致伤残的女子,很抱款,只能栖性她们了,好在此时还为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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