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最后的温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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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ly,本名何晓鸥,女,二十七岁,身高一米七二,体重五十二公斤。四川宜宾人,福利院长大,无业。”

  “福利院?”

  “恩,十二岁母亲重病不治身亡后,十六岁父亲死于意外。”

  “什么意外?”

  “高坠。”

  “恩…”

  “怎么样?回来吧。”

  “……我停职了。”

  曹贺抓了抓头发,有些无奈。

  “你不懂公安厅的意思?只是让你不要出现在媒体面前罢了,案子还是要管得。”

  “我懂。”

  “那……”

  “是我想停。”

  “一……”

  曹贺的话被嘟嘟的电话声掐断,他把手机揣回兜里,叹了口气。以往这种罪犯都是一川的菜,只要他开口,就没结不了的案。自己呢,也就搞搞文职,写写结案报告什么的。他回头,从门口的玻璃往里看。

  何晓鸥极其淑女的端坐着,笑颜如花。

  她就像是出身贵族的名媛,保持着良好的教养。

  只是,半个字都不多说。从头到尾,只挑无关紧要的说。严格依照证据来说何晓鸥并没有杀害任何一个人,虽然在失语者头目抛尸现场发现了她的鞋印、轮胎印,顶多能证明她去过那里抛尸。至于凶手是不是她……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支撑这个结论。

  尸检报告证实,失语者头目死前遭受了非人的虐待,死因是脾脏破裂导致的失血性休克。而刺穿脾脏的,是一根烧烤用的铁签。除此之外,在尸体上发现了大量被高跟鞋踩踏、烟头烧烫、针刺等痕迹,从头到尾没一块好的。除了那触目惊心的淤青、血痕以外,还有不少何晓鸥的指纹。

  但,这个女人只承认虐待过被害者,以及抛尸这两件事。别的,一概不知道。

  “所以,故意伤害罪会判多久?”

  “何晓鸥,需要我教你分清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吗?”

  “别这样,警察先生。虽然我读书不多,但凑巧的是,这两个还是能分清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对被害者做了什么自己心里清楚,何必嘴硬呢?”

  “这不是强词夺理,只是在据理力争。我的确伤害了那个女人,也丢弃了她的尸体。但……警察先生,你没有证据证明是我杀了她。”

  “那么…失语者组织呢?你玩的游戏呢?”

  “失语者?他们一群聋哑人穷凶极恶、杀人如麻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只是受人委托,参与游戏……只是游戏,从头到尾并没有任何一个人因此死亡。哦~对了,有一个,但那是你们警方的责任,与我无关。”

  “何晓鸥,你跟R之间是什么关系?”

  “那是谁?我并不认识。好了警察先生,还有别的问题吗?现在已经九点了,我饿了,难道审讯连饭也不让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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