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给了律师函就不叫敲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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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莉萝露出一个胜利的微笑:“当然有,那就是必须正式出律师函和对方谈。你出了函,那就是公事公办的谈判,是存留了谈判的法律依据和证据的,开价高一点低一点,也只是谈判技巧的问题。如果你非要省那一道律师函的钱,你去谈判的行为就可以被法律定性为‘私下敲诈’了。”

  顾莫杰恍然:原来律师函还有这个用处!原来给了律师函之后再敲诈勒索,就不叫敲诈勒索了。

  “看来这个钱我是真不能省。”

  “当然不能省——不是我这个人这么金贵,陪你去谈个判就值八万块。是所里的那颗公章这么金贵。”

  “好吧,那这事儿就全部托给你了,我把相关材料统统整理给你。反正给你赚我也没啥不甘心的。能要到多少就算多少。”顾莫杰揉了揉眼睛,摆出一个投降了的耸肩表情,“不过你才大三,没有律师证啊,这种事情可以做么?”

  “只是代表律所出面谈判,又不是出庭,不强求有证。如果你真的托我,只要给所里留够六成,剩下的就是我的。”

  顾莫杰拿起咖啡,和费莉萝碰了一下,算是合作愉快。又谈了一阵子,他的手机又疯狂响了起来,接起来后,又是周立新打来的。

  周立新说,深市那边史广护派人来谈判了,希望和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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