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反向假冒第一案(《商标法》修法前的不算)(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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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庭长执掌知识产权庭多年,还真没见过这么专业的案子有这么多人关注,他只好临时去请示龚院长。

  一番礼貌地敲门、自陈来意后,刘庭长谦卑地说:“院长,能不能今天给我们民三庭临时借一下院里最大的审判室?今天早上第一台的案子,旁听的人太多了。”

  龚院长是个上了年纪的老者,对这些新兴商业、技术领域的法务也不是很专长,便有些不解:

  “坐不下就坐不下,公开审判肯定是要保证的,但也没规定坐满了还要乱放社会闲杂人员进来的。你们怎么不先做个... ... 

  领号筛选?”

  刘庭长:“筛选了,但是知名企业家、本市重点扶持企业高管、国内法学界知名专家教授……哪怕只把这些人放进来,还是坐不下。

  刚才在旁听申请领号的人里,我已经看到阿狸巴巴总裁马先生及其夫人、淘宝网总经理孙宇先生及其夫人、还有几个重量级高管。

  还有黄易网络科技的丁总裁、魔都的米资企业依视路、合资企业海昌眼镜,好多公司的负责人亲自来旁听了。

  还有北大法学院知识产权系的张副主任,国政知识产权系的郭主任……国内五大法学院的教授就来了三十多个。

  您有所不知,今天这个案子,有可能是2001年我国修订《商标法》后,第一个进入司法实践的‘反向假冒侵权案’,学界都盯着呢。就等着判下来,立刻往教科书上写、填补《商标法》第52条第4款此前在国内一例引用案例都没有的尴尬现状。”

  “这么重要……那就把大审判室给民事三庭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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