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六条章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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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章 六条章程

  漫步在休年假,咳咳咳咳……好吧,漫步的年假已经休过了,说瞎话不是个好孩子。自从中秋以后,漫步的点击江河日下,从原来的日点击一万四掉到了上周的两千。555555……网站的推荐也由于漫步上个月的断更而停止了,他可不管俺因为啥……惊喜的发现,这一周的日点击又开始回升,所以俺决定爆发一小下下,以报答各位!

  李恪见她如此说,也就不客气的应了下来。稍作思考后,列出了几条今后必须遵守的规定:

  1. 不得滥杀无辜。即便是罪大恶极之辈,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家人都是该死之辈。家中的儿童、老人、女人以及仆从下人,除非可以证明却是做出过重大的伤天害理的事情,不得杀害。

  2. 不得肆意抢劫。不是所有的地主乡绅都是罪大恶极之辈,所以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对所有的地主乡绅的家都进行抢劫,要加以区分。

  3. 不得以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进行抢劫。抢劫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个遭遇洪灾的灾民,不得以任何借口为自己谋取私利。抢劫所得除去留下必要的口粮以外,其余的粮食以及财物,必须公开的发放给当地的受灾百姓。

  4. 不得仗势欺人以及报私仇。

  5. 不得见**女。

  6. 不得落草为寇,占山为王。人数基本上就固定在目前的标准上,不能够无限制的扩充队伍的人数,不能攻取县城、州城。

  说完这六条章程以后,李恪觉得对于这些人来讲已经足够,如果太多了,恐怕这些个人也记不住,索性就订立的简单一些。制定完六条章程以后,李恪再三叮嘱他二人,这六条是必须遵守的,任何人胆敢违反这六条规定,都坚决予以严惩绝不能姑息。只要能够严格的按照这六条章程办事,他就可以保证到最后都给他们留下一条活路。愿意回家种地的,就回家继续种地,不愿意种地的可以到营州去,成为李恪治下的一名正式的士卒。这其中有能力者,他还可以亲自保举这些人做官。

  对于李恪所说的条件,陈硕贞和宋春明自然是没有异议。陈硕贞的想法很简单,她只是想为这些个灾民们办些实事,而宋春明则从中看到了一条飞黄腾达的金光大道。如果说以前鼓动陈硕贞造反,只是想从中谋取些私利,可以成功的话,他便是开国的元勋,万一情形不对的话,大不了还可以携带着劫掠来的财物远走高飞,在遥远偏僻的地方做一世不愁吃喝的富翁;如今由于李恪的加入,虽然使得他成为富翁亦或者成为开国元勋的愿望成为了泡影,但是却可以通过后面一段时间的表现,赢得李恪的赏识。这个结果可比成为开国元勋或者富翁要好得多,也更加的容易达成,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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