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面子(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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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明星唱片在这家不太起眼的宾馆,租下了一间他们的小会议室。

  徐正华孤身而来,启明星唱片那边,却是由他们的帝都分部总经理邱建峰带队,出动了一个五人组,来专门跟徐正华谈判。

  邱建峰的性格,感觉很温和,但他手底下的团队,却绝不简单。

  当然,这不是什么对等谈判。

  直到现在,徐正华依然掌握着谈判的主动权。

  有了随时都可以不谈的底气,当然就一切都好谈。

  细节问题他也绝对无意跟对方那专业的谈判团队去纠缠,接过对方的长期发行协议,就开始审稿,顺手修改。

  他只关注大项。

  结账周期,垫资协议,分账规则,协议限制,违约条款,对赌条款,等等。

  至于这份合同里是不是会有自己看不出来的陷阱?那不重要!

  因为签约之前,经过一再修改的这份合同,肯定还要过无数人的手,经无数人的眼,最后还要拿到专业级别律师的背书,徐正华才有可能签它。

  现在谈的,其实依然算大方向。

  一个上午没有浪费,因为双方都有一种快刀斩乱麻的心思,所以很多地方三言两语,就能基本敲定了。

  结账周期为六个月,但新上市的唱片,徐正华这边有权要求满百万张销量即进行一次结算。

  分账规则为55比45,徐正华这一方尚未注册的厂牌,将获得唱片销售额55%的分账,启明星唱片作为发行方,保留45%。

  当然,厂牌作为制作一方,这所谓55%的分成,在扣除掉会给歌手、作词、作曲、编曲和制作人的分成之后,正常也就20%到25%左右到手。

  而一样的是,发行方那一边也不可能独吞45%,他们给下面的渠道商经销商,都要预留一定点数的利润,零售商那里更了不得,新上市期间八折批货,老唱片七五折就走,那都是常规操作——他们到手的毛利,也在20%到25%上下。

  因为有对赌协议的存在,徐正华提出要设立阶梯分账的规则。

  邱建峰口头同意。

  但细节徐正华就暂时不打算跟他们谈。

  比如无论单曲碟还是专辑碟,销量超过300万张,制作方是不是就可以多拿一个点的分成?超过400万呢?500万呢?

  这都需要谈。

  但那都是将来大师姐和管玉兰他们的事情了。

  徐正华才不会把大段大段的时间,用来跟他们那边的专业团队磨嘴皮子。

  版权由徐正华的厂牌100%独占,但所有发行期间由启明星唱片独家发行的作品,其版权管理权,都归启明星唱片独家永久占有。

  一个上午,大概也就差不多了。

  把所有的大项,所有涉及根本利益的地方,都过了一遍,眼看十一点半,双方握手,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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