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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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小娘子只是一时喜从天降,忘了前约。纵然有毁约,也只需依《户律》责其退赔董良银钱即可,董小娘子与董家绣庄的归属,却是不容置疑的!”

  听完顾炎武的滔滔雄辩后,苦主董良这下算是彻底傻了眼,再也说不出半句抗辩。

  连知府张学曾都听得有些热血沸腾,差点儿以为自己判案是在为名教光大了。

  对啊!这事儿说破天去,董白也不过是一个“违约”,违约就按户律让她赔钱好了!蔡守信夺什么人闯什么宅啊!

  张学曾赶紧一查,然后又发现,董良和蔡守信父子,这几年其实也没为董白付过多少外债,只是在那儿拖延扯皮挡债主,简直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太刁钻了。

  所以,要想核定“董良一家因为董白的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很难界定出来,他们都没实际给钱,有什么好损失的?

  这等有欺负故主孤女寡母嫌疑的恶徒,不彻查就不错了,所以连赔钱的环节,一番拷问后也是轻松揭过。

  沈树人没追究他赔沈家受伤家丁的汤药费,就很不错了。

  ……

  搞定大案之后,张学曾内心也是舒畅了些。

  不过这个案子比较离奇,明明是一方死伤了人命,但被告最后却是无罪,这无论如何都是要上报南京刑部、全案详细复查的。

  毕竟这个判决很曲折,跟常理之间的不同之处,不是三言两语解释得通。

  平时就是审一年的案子,都没有涉及到名义定性那么复杂的。

  回到后堂,他就跟徐友亮商议,后续流程该如何走、该缓还是急。

  徐友亮想了想,斟酌到:“这手续学生倒是可以斟酌,缓急还需老爷自行裁处,只要不违背大明律的期限即可——说句不该说的话,这可不是光看律条,还得看各方的意思。”

  张学曾立刻就懂了,移送期限方面,他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力。在这个期限内,时缓时急,可以看各方有没有人打招呼嘛!

  这可是偷偷收银子的好时机。

  “那就先搁下吧,看看有没有人申诉。”

  张学曾还真没白等,仅仅结案后两天,户部主事沈廷扬就从太仓偷偷赶到吴县,连夜私下求见了张学曾。

  沈廷扬官阶比张学曾整整低两品,张学曾见他时,却是满脸堆笑。

  这可是苏州地面上的活财神啊!他儿子犯了事,哪怕最终无罪,也是能攥出不少银子的!

  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

  “张兄为犬子的案子费心了,这十支朝鲜国的人参,权当给张兄安神醒脑、弥补心力。还有两千两银子,权当买些别处出产的药材滋补。

  沈某向来也感慨犬子顽劣,只求张兄从速从严、秉公执法,不必给我面子——还有,此事毕竟瓜田李下。沈某所求虽然大公无私,但毕竟是私下有些礼尚往来,恐外人议论,还请张兄对沈某来访之事,无论对谁都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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