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地方行政区划(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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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民国推翻清朝,看这种乱糟糟的行政区划实在不顺眼,就有人提出把道府州都取消了,变成省县两级体系。

  北洋政府因此废府存县、改州为县,各种古意盎然的州府称呼,自此成为历史。

  但是一个省管辖数十上百个县,显然管不过来,再加上要分割地方军阀,北洋政府保留了道,变成省道县三级体系。

  省道县这个体系没有维持多久,国民政府推翻北洋政府后,按照省县两级体系废除了道。后来发现不便,又设置行政督察区,仍旧称得上三级体系。

  到了新中国,演变成省、地区、县。后来地区大多被改为地级市,变成省市县三级体系。

  所以在朱由检心中,理想的地方行政区划自然是三级体系,这是之后的数百年历史所证明的。

  只是如今朝廷机构的调整已经占据了他的绝大部分精力,对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自然力所不及。

  再加上如今天下已有乱象,地方行政机构调整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带来极大灾难。

  朱由检只能提前做些准备,把直隶州和五个县以上的属州,当成下府看待。这样以后把它们改为从四品甚至正五品的下府,就能少些阻力。

  其余下辖一到四个县的属州,可以降州为县,直接由府管辖。把州都改为府或县,简化为省府县三级体系。

  从皇帝口中听到“下府”这个早已不用的词语,袁可立敏锐察觉到,皇帝想改动省府州县这个体系。

  虽然他也觉得这个体系有些杂乱,但是现在明显不是改变的时候,所以他立刻劝谏道:

  “陛下,各地州府存在数百年,不宜轻易改动。”

  “先把直隶州当做下府看待,属州以后再说。”

  “拥有五个县以上的属州,其实没有多少。”

  朱由检从善如流,说道:

  “善!”

  “那就这样安排。”

  “各府通判、推官和直隶州判官独立设置衙署,和原有的州府衙门分开。”

  “这个衙署下设提刑科、按察科、法庭,作为朝廷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和省级提刑按察使司下属机构。”

  “这些机构官员受直属上级和当地主官双重管辖,晋升时参考双方意见,优秀官员优先升迁朝廷三法司。”

  这个优待就有些大了,三法司的刑部、大理寺还好说,都察院的御史,可是低级官员升迁的最好去处。

  而且科道并称,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选拔标准一样。皇帝这个说法,几乎是在说科道官员优先从地方三法司推举,对这个新设的衙署自然是极大利好。

  袁可立做过推官,对此十分赞同。

  以前科道官员的选拔推知并重,以有地方司法经验的推官、地方执政经验和司法经验都有的知县优先。

  这样理论上似乎很好,但是因为科道官员权重,又是升为高级官员的最好渠道。以至于有些知县到了地方之后不理政务,受任后以科道自居,整日想着如何弹劾他人、晋升科道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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