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工运”(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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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好!”吕文栋赞道:“当年太祖皇帝曾数度言及,士农工商,四民平等,皆为国之支柱,不可偏废。既然士、商可秉政立法,工农亦可为之!浔阳县工人集会请愿,数千人骤然汇聚,震动国内,此番力量,实为工人蕴藏强大之源,当可借之,以为工人张势。”

  随着齐国工业化向纵深发展,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

  首先,由于城市化速度过快,许多城市缺乏一定程度上的总体规划,城市布局也渐显混乱。城市的交通,供水,居住和卫生条件很差,甚至远不如刚刚建国时期。部分城市没有完善的下水道,垃圾和粪便成堆,严重污染了居住环境。特别是在工人集中居住的棚户区、租赁区,不仅生活环境恶劣,治安状况也十分严峻。

  同时,工厂的大量出现导致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煤的大规模开采和使用产生和释放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的污染物,造成了齐国许多城市雾霾严重。

  随着工厂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河流污染也变得十分严重,两个月前,建业城水源污染事件,最终造成一百二十六人死亡,五百余人不同程度感染腹泻、呕吐、消化系统等各种疾病。

  过去四十年间,齐国还发生了三次霍乱,夺去了两万多人的生命。霍乱爆发的原因是水污染。而空气污染等也带来了多种传染病的流行,在齐国,肺结核,肺炎,支气管炎等成为常见病而且导致了大量的死亡。

  齐国自立国时,通过不断的移民,再加上国内生育率的高涨,使得国内人口在数十年间不断增长,但在1710年后,死亡率却开始上升--排除正常的生老病死外,很大一部分原因则是各种工业化后疾病的增多。

  环境污染和流行病越来越严重,自然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泰平十六年(1720年),敕令院通过了《帝国河流保护律》,规定,禁止污染任何作为公共供水的水源。泰平二十年(1724年)又颁布了改善工业城镇环境的《城市公共卫生律》,要求把污水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并规定地方政府负责供应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有鉴于建业城水源污染事件的爆发,敕令院正在酝酿和讨论出台新的《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律令》,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水源污染的案例。

  在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上,齐国政府和敕令院也通过一系列法律。早在绍宁十二年(1697年),政府就通过了控制蒸汽机和炉灶排放烟尘的律令,并要求将污染重大的工矿企业尽可能地搬迁至城市的下风口位置。泰平二十年(1724年),敕令院通过了《碱业生产律》,要求国内制碱行业通过有效手段抑制60%的排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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