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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兵的财政供应,最开始有很大的争议。
800万人,光是粮食、服装和武器弹药,就是一笔十分庞大的开支。传统农业社会,是不可能支撑这么庞大的开支的。唐朝时代的府兵制度能运行相当长一段时间,靠的是唐初较为充足的土地储备,谁服役,谁拥有土地,这种政策下,能够极大的激励士兵的斗志,而且唐兵很有荣誉感,他们是一群有产阶级组成的軍队,他们是国家最基层的既得利益者。而且因为服役,加上轻徭薄赋政策,他们的收入都能踹到自己腰包里。而相应的,辅兵的武器装备,都得自备。
唐朝的府兵原则五代十国时期的军制,这一时期的木兰辞中描写道,“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花木兰出征前,连马匹都自备,一来说明府兵自备武器的原则,二来也反映出府兵经济条件相对优渥,有钱的府兵连战马都能买得起。
这套原则用在中国乡兵身上则不合适,让农民担负这些开支,一来增加他们的压力,未必人人都买得起,二来会影响到他们参军的热情,军方建议强征,按照法国的制度,将兵役看作每个人的义务。这勉强算是一个解决方案,但这样一来,会让人将为国家服役,看作是一种苦役,既要出钱,还要出力,影响士兵的士气。培养军人的荣誉感,周琅一直认为很有必要,将其视作现代軍队的特征。
所以这笔钱得国家出,可即便按照辅兵一个月五两的月饷,800万人也是一笔庞大的开支,根本无从划拨。但周琅依然坚持由国家出这笔钱,这不是钱的问题,是钱买不来的尊严感的问题。你强征他们入伍,还要逼迫他们花钱买武器装备,人性本私,自然不高兴。对于国家来说,捞钱哪里不能捞,强压作为国家支柱的軍队的支出,这是自掘坟墓。
明朝就是前车之鉴,朱元璋以农民式的精明,发明了军户制度,以为可以不掏军饷就能养兵。对军户又过于严苛,不但服兵役,还要纳税,导致军户普遍穷困,甚至到了卖儿卖女的地步,到了最后,军户甚至被民户歧视。这样的軍队当然无法打仗,别说打八旗了,农民军都打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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