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〇二一章:飨礼(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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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这会担任小司马、呈邑之邑人的伯和父,其后嗣被封为程伯,世代在周廷担任大、小司马,到宣王时丢了这一世卿世禄,哪怕转任到太史寮,“世典周史”,家主也依然极为痛心,坚持把“司马”作为自家的氏名。

  作为世卿世禄的田地,并不是封地,其所有权依然属于邦君,其中每一“里”内、呈井字分布的九“田”中,中间一块都是公田,其收成即为上缴给邦君的田赋。

  不仅是召邑的田,整个京邑六乡、六遂的田也是如此。国人的田赋九取一,此外还要划出一些田地,种植刍稿来养马;野人不承担军役、贡赋,不用养马,但加上赋役之后,田赋增加到了九取三。

  流传到后世的《诗经·魏风》之《伐檀》篇中,野人们一边承担着伐木的力役,一边反复的控诉君子们“取禾三百”,就是指每“里”的九百亩地中,有三百亩的收成都是得上缴的。

  只有伯单父的眉邑,是真正的封邑,没有属于邦君的公田,只承担相应的军役和贡赋。

  召邑的邑人,由三事大夫之一的“任人”兼任。三事大夫是直属于邦君的职司,负责管理直属邦君的田地和民众,其中的“任人”,又称“常任”,为任事之官;其次为“准人”,又称“准夫”,为平法之官;还有一位是“牧夫”,又称“常伯”,为养民之官。

  直属于邦君的,除了三事大夫、邑人,还有里人。里人是邑城之内各“里”的长官,如京邑的邑城内,居住有近万的国人,以及数目不详的官奴、匠奴,即由十二位里人分辖,但只有宫殿区、御事区所在的两位里人,方有资格受邀参加飨礼。

  说是邑城,只为方便区分中心聚落和乡遂,其实京邑的中心聚落周围并没有城墙,只有环绕一圈的壕池。

  最后的下大夫、行人,也是各乡的国人,地位要更低一些。各乡下辖有数個“党”,各党下辖有数个“族”,由诸族公推,或由邦君任命,负责统筹“党”事的,即为下大夫。而这下大夫,如果在周邦的左、右两师中服着军役,往往又担任各行的行人之职……

  林林总总算下来,有资格参与飨礼的诸卿、诸大夫,其实不过五十余位。这些名单会上呈给邦君季历,定下之后亦由伯单父、仲荣父两人召集。

  确定了参与的人数,飨礼的场所布置,以及宴会上的器、用、酒、食等,自有诸司、诸正负责,世子昌居中统筹。

  此外,还有飨礼上需要商讨的政事。邦事相关的,由司土仲荣父提议;邦政相关的,由太史伯单父提议。

  司马仲宁、右史叔襄,则分别负责邦事之中的戎事、邦政之中的祀政。这些政事,也汇总到世子昌手中。

  飨礼上的礼仪安排,同样由右史叔襄负责,公子丰则在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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