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王伦哥哥可是替天行道的梁山好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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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伦话音落下。

  不只萧让,就连蒋敬、李应等人也不由面面相觑。

  除了王伦亲自拟定的梁山纲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外,梁山军政权的法律体系却是基于宋廷的《宋刑统》修改编纂而来。

  如废除了‘刺配’、‘凌迟’等酷刑,增设从旧兼从轻原则。

  补充了经济犯罪,如加重对贪污、欺诈等行为的处罚。

  设立三法司,分工制衡,推行“翻异别勘”制度防止冤假错案。

  等等。

  可偏偏有关官员私自开仓放粮的有关法律并未修改,因为自古以来敢私自开仓放粮的官员,下场不是流放荒州就是判处死刑。

  而宋律中,将私自开仓放粮的行为,定性为‘枉法赃’。

  与‘十恶不赦’同列,属于不可赦免的罪行。

  若有官员因此被判死罪,其亲属也不得减免刑法。

  未经批准,擅自行动者,基本都落得抄家灭顶之灾。

  不过,有宋一朝,还真有私自开仓放粮的官员,不仅未被问罪还升了官的先例。

  如宋真宗时期的潭州知州李允则,唐宋八大家曾巩的侄子曾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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