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八十九节 司法改革(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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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陪审团制度下的判决,并不要求陪审团成员的年龄、出身和知识背景,陪审团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力。当一件司法纠纷发生后,法院会从当地合法的纳税人中随即抽取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有义务出庭参与审判。

  但大多数合法纳税人其实都是正值壮年的劳动者,在现行税制下,大多数纳税人还是作坊主、商人阶层以及农村的地主。而在乡村发生的司法纠纷,往往都是当地乡绅协调解决,很少闹到打官司的程度。往往司法审判都是发生在城里,于是陪审员主要就是一些作坊主和商人。但打官司的双方,则大多数都来自农村,因为毕竟中国是一个正在转型的国家,城市市民阶层尚未诞生,就算那些已经定居在城里的第一代居民,他们往往也抱着乡族观念。

  于是出现很多审判结果,败诉的一方都不服气,认为他们看不起的那些城市手工匠人,小商人的裁决不公,很多乡村出身的读书人甚至认为自己被这些人审判是一种侮辱。而陪审员也不满意,这些工商业的从业者,往往很不愿意浪费自己的时间在不相关的事情上,除了个别对这种司法审判有兴趣的闲人之外,大多数人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都不太乐意接受。有大量陪审员逃避司法义务,他们告诉法院说自己病了。往往一场审判要更换很多陪审员,甚至延误审判程序。

  这种让当事人、陪审员和法院都感到不便利的程序,当然不是一种好程序。民间大量要求让法官独自审理的声音出现,这是服从权威的文化使然,大家愿意相信那些职业出身的法官的权威。

  但周琅拒绝了,他觉得法官的权力太大也不是什么好事,加上大陆法系对法官的职业素质要求太高,很难短期内培养出大量合格的法官。

  因此周琅还是坚持陪审员制度,只是对此进行了调整。既然老百姓普遍尊重权威,那么就请权威来判决。这些权威,除了乡绅这些读书出身的基层文化领袖之外,还有老人。尊老文化下,除了认可权威人士外,老人的话也是要听的,当然绝大多数权威人士,本身就是上年纪的老人,一个十岁的孩子,哪怕是个神童,也很难获取这种依靠时间积累起来的权威。而且诶老人普遍比较闲,爱管闲事,不会拒绝参与司法审判,他们也热衷于为别人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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